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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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技術學院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輔導轉系作業規範
第 2 條 本校產學專班各系學生如因不適應專班時,得輔導學生轉系至本校四技日間部班級就讀,其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將依據「黎明技術學院學生轉系科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第 3 條 本項作業以每學期期末辦理,以1次為限。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以前申請,逾期 不予受理。 第 4 條 基於輔導同學及維持教學品質原則,凡申請轉系學生須符合並檢附下列表件: (一)家長同意書。 (二)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Level 2(含)以上。 (三)中華民國開業之金融機構所開具新台幣貳拾萬元(含)以上之財力證明。 (四)讀書計畫 (五)簽署放棄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之切結書。 第 6 條 申請轉系學生備齊規定表件後,由轉出系簽出;並獲轉入系許可後,呈校長核准 後始通過申請。 第 7 條 轉系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,並符合該系畢業條件,方得畢 業,修業年限亦不得申請延長。 第 8 條 轉系學生學分抵免,依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 第 9 條 本作業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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